山东拟规定:削减挤占中小学体育课,最高可罚三万
齐鲁壹点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征求<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
为了保障学生能够有充足的锻炼时间,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本条例所称学生,包括在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另外,中小学校应当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校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获得学位应当按规定修满体育课程学分,达到课程标准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学校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具体包括:削减、挤占体育和健康教育课时;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将学校体育场馆挪作他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未按照规定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或者组织测试但测试数据弄虚作假及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根据意见稿,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