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学生体质有改善但肥胖率较高
山东商报 记者 于娜
近年来,学生体质健康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为了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期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学校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体育设施。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
去年,省教育厅对关于2016年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显示,与2014年全省学生体质调研数据相比,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有明显改善,但肥胖率较高,表明我省部分学校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影响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为了保障学生能够有充足的锻炼时间,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中小学校应当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校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获得学位应当按规定修满体育课程学分,达到课程标准要求。
此外,学校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具体包括:削减、挤占体育和健康教育课时的;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的;将学校体育场馆挪作他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或者组织测试但测试数据弄虚作假的及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未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学生开放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