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令”来了!山东5部门为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立下4条规矩

添加时间:18-04-27 所属分类:呵护下一代
  http://news.jnnc.com//jinan/2018/0426/672991.shtml

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昨天,山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5部门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中小学生课外作业划出了“硬杠杠”。同时,5部门还将在全省联合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让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为校内办学行为立4条规矩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5部门给学校校内的办学行为规范治理立出了4条规矩。

第一条规矩:规范课程开设。学校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第二条规矩: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相关要求执行;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第三条规矩: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第四条规矩:规范日常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拉生源

我省将继续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无论是否取酬都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在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同时,方案也明确指出,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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