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休人员 可变更定点医院
山东商报
可在12月20日前申请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雯雯)昨天,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企业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工作启动,如有需变更医疗机构者,可在12月20日前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年度内不得再行变更。
据了解,2013年度企业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应在2012年度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进行,不需变更的不再填报。需变更的由所在单位征得企业离休人员本人及家属意见后,按《企业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 内的内容如实填写,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年度内不得再行变更。
全市共有24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六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中医医院、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山东省警官总医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济南医院、山东省武警总队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北院)、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办事处车桥社区卫生服务站、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