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保局表示:养老金一直略有结余
市民咨询养老保险问题。(资料片)李萌博摄 □本报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夏天
近日,人社部表示,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其中涉及到的养老金亏空和延迟退休年龄等问题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那么,济南市的养老金有余钱吗?将来若干年后,济南的养老金是否会面临没钱可发的困境?对于领取养老金还需要注意哪些政策呢?带着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相关负责人。
济南养老保险基金一直略有结余
“请市民放心,咱济南的养老金不会没钱发的!”针对社会上对养老金可能出现亏空的质疑,4日,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在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方面,济南市自2007年以来一直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虽然个别县存在收支倒挂的现象,但社会养老保险在省级统筹、基金调剂和财政补助等政策的支持下,养老金一直保持按时足额发放。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实行的是缴费制的社会保险制度,政府对社会保险主要承担财政兜底责任,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建立并强制缴费的制度,由国家信用来担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社保基金支付不足,出现支付缺口时,政府应当予以财政补贴。
“退一步说,就算有个别地方因为老龄化过于严重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也会拿出钱来进行兜底,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济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说。
退休年龄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日前,国家人社部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并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对此,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法定退休年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各地无权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出台退休年龄的其他规定。
该工作人员表示,人社部日前已经通过媒体对弹性延迟退休年龄问题做出回应,目前的确计划对“延迟退休年龄”展开研究,为国家提出相关建议。近日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共有4种情况可以向济南市社保局提起退休申请,分别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病退(退职)、特殊工种退休。各种情况的退休年龄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2013年前,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养老金
济南市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鲁人社发[2011]34号文件规定,2011年至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济南市社保参保人员,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对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2011年退休的,补贴额为本人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差额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20%。2014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加发该项补贴。
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执行新办法的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