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 4月28日前发放到位
济南日报 作者:解照辉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日前启动,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月28日前,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一并发放到位。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我省第8次调整,也是我市2012年承诺为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我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大约30.7万人。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执行开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在2012年4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前去世的,其遗属或子女仍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需要咨询本次退休待遇调整的有关政策,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具体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如下:
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第二部分按本人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二是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有关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企业退职人员 一是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按我市退休人员标准的80%(即12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本人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增加。二是特殊调整。对符合企业退休人员高龄适当倾斜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 红军时期每人每月900元,抗战时期每人每月800元,解放战争时期每人每月7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除享受退休人员正常待遇调整外,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