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基础养老金提高到60元
7月25日讯(记者 李钢 通讯员 王东 实习生 黄晶晶) 25日,济南市召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决定自本月起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55元同步提高至60元,这标志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主要制度全部建立。
济南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对缴费档次进行了统一,在国家和省规定的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对缴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区和历城区部分街道办事处(原则上市建成区内已完全失地的街道办事处)统一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1000元之间,每增加100元缴费补贴增加3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上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和历城区的其他乡镇缴费补贴按与新农保相同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针对重度残疾人平均寿命低于正常人的实际情况,将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前至55周岁。
国家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济南在此基础上,将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步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新增部分于8月底发放,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10月底之前将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