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出台政策解决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历城区和槐荫区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济南日报《廉政纵横》和济南新闻广播《政务监督热线》,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
郭先生咨询洪家楼招待所片区拆迁规划及改造计划问题。历城区旧改办答复,历城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是市、区两级确定的重点旧城改造项目。目前,居民住宅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项目规划方案已确定,正在进行安置房设计。计划春节后办理拆迁许可证,具体拆迁计划待拆迁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确定。
程先生反映破产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问题。槐荫区人口和计生管理局答复,针对困难、破产企业兑现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难问题,2010年9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就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山东省政府规定: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根据这一文件精神,济南市政府已安排各县市区进行了摸底调查,槐荫区预计经费在一千万左右。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市政府将结合省文件出台相关政策,届时,区里将根据实际,积极解决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