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政策: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于2010年12月31日正式出台。《意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我省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200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81.86万人,占总人口的14.59%。据预测,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2208万人,占总人口的22.3%,且呈现高龄化、“空巢”化及农村老龄化程度高的趋势。人口老龄化发展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大力实施银龄幸福和谐工程,不断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水平,使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一是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意见》提出“四个提高”: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意见》提出“五个大力”: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加快发展老年文体事业。《意见》提出“四个加强”: 加强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加强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四是培植壮大老龄产业。《意见》提出“三个积极推动”:积极推动老龄产业规划布局;积极推动老年产品开发,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和老年文化产业;积极推动扩大老年消费;积极培育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和老年用品销售网点,加强对老年消费市场的监管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