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征民意:800元以上补贴8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在通过济南市政府网征民意。
据了解,2014年济南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4〕40号)文件,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随着发展,有些阶段性政策需要进行清理,有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明确,上述文件有效期至年底失效,这些都需要对原有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因此,根据相关政策,济南对多项条款进行了明确,明确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政府补贴,重申“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要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明确“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在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此外,还明确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上增加了“年限养老金”这一部分。
对丧葬补助金的领取也加以明确。重申完善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00元。丧葬补助金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充了“待遇领取人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追回。追回后,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可以补领丧葬补助金”这一内容。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明确“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因此,济南市的缴费补贴标准也进行了同步调整。全市统一设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补贴6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4000元补贴95元,5000元补贴100元。这里把原有政策中800元、1000元补贴60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统一调整为补贴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