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5%左右
来源:大众日报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7月2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共惠及我省637万退休人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据了解,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我省确定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更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
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