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公然歧视老人

添加时间:10-07-24 所属分类:关爱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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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子
随着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老年人抛弃了“重积蓄、轻消费”的传统观念,开始“潇洒走一回”,游山玩水成为时尚,“银发旅游族”日益庞大。
老年人辛苦了大半辈子,虽然年长但是有空闲了,想趁着身体硬朗多出去走走,看看外面的世界,饱览祖国的大好河山,本来是件很愉悦的事情,但有的老人却遇到了“窝心事”,花了钱还弄得心情不愉快。据媒体报道:前不久,退休教师王先生和老伴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澳新7日游,这个28人的旅游团中有7位60岁以上的老者。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要求60岁以上老人在原定团费的基础上再每人多交3000元的附加费。王老师和老伴对附加费用提出质疑,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因60岁以上老人消费水平不高,所以向其征收团费之外的附加费用,并表示这是众多旅行社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虽然最终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干预下,该旅行社将多收的费用退还,并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在旅游部门曝光的一批典型案例中,旅行社收取“老人费”的现象并不在少数。
收取所谓的“老人费”是对老人的公然歧视行为,也损害了旅游部门的形象。有律师指出,如果旅行社向购物能力意向不明显的老人收取各种“附加费”,均属于价格歧视,也有强制交易之嫌。在收取了额外费用之后,旅行社没有向老人提供多于和优于普通消费者的旅游服务,却要多收费用,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价值相符的基本法理原则。
目前的旅游市场,很多旅行社都组织游客到定点的购物店购物。老年游客受传统观念影响,可能不像青年人那样高消费,但老年人是也一个庞大的旅游群体。旅游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理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的宗旨,不能见利忘义,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从经营策略上讲,也应该抛弃急功近利,实行薄利多销。老年人购物欲望虽然不够强烈,但他们毕竟在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等方面拉动了内需。古有经商者“童叟无欺”的铁规,只有公平热情地对待每一位顾客,才能赢得良好的声誉,创造更高的商业价值。
目前,全社会都在营造尊老敬老的氛围,国家也出台了很多老年人优待政策。尊老敬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不管是谁,都有年老的那一天,关心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只有各行各业,全社会都关心关注老年人的事情,尽可能地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和便利,把敬老助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和行动上,尊重老年人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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