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龄民工劳动保护尚缺共识之殇 超龄工伤难获赔
在王士峰代理的另外一起高龄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情况又不相同。
2002年起,张树元被承德家福糖酒商贸有限公司招聘为夜间门卫,在公司工作。2013年11月11日,张树元在公司营销店烧锅炉时发生爆炸,张树元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0天。
随后,张树元申请工伤认定,该商贸公司认为,张树元已经超过60周岁,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止工伤认定,要求张树元确认劳动关系。与老赵的情况相同,当张树元向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以同样的理由决定不予受理。
2014年5月,张树元向平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平泉县法院查明,原告张树元自2002年开始至其在工作中受伤期间,在被告处工作的事实清楚,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与被告公司存在用工关系。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被告并未将其辞退而继续留用。作为进城务工农民,原告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金。
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商贸公司不服,认为其与张树元仅是雇佣关系,于是提起上诉。2015年4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张树元已就工伤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士峰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与老赵的案件相类似却得到不同结果,关键就在于原告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金。
据了解,2011年起,按照国家部署,河北省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民年龄超过60周岁后,每月可领取50多元的养老金。老赵参加的就是这种新农保,2012年起开始在村中领取养老金。
王士峰介绍,我国在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只有城镇居民可享受养老保险,二者尽管都叫养老保险,但二者在数额、功能、性质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在他看来,城镇养老保险可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金额只能作为一种补贴,保障能力较弱,基本不具备养老的功能。而且社会保险法并没有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的范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本养老保险。这种补贴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认定是不冲突的。
“司法解释中,只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区分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王士峰说,相关司法解释下发自2010年,而新农保开始推行是在2010年后,至今尚未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在高龄农民工出现工伤后的关系认定上,这显然是不完善的。
王士峰告诉记者,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在赔偿数额上会有很大区别。老赵一案中,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认定为工伤,则可以获得8万元左右的赔偿;如果认定为劳务关系,只能获得1万元左右的赔偿。老赵通过调解最终拿到的补偿,也远远达不到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标准。
“对于农民工来说,不同的认定,对于他们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王士峰说,老赵一案中,为了更公平地保障双方的权益,办案法院专门向上级法院打报告,以确定具体适用哪条法律条文,但上级法院同样没有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