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人员养老金改为每月25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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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3月27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夏天)今天,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时间的通知》(济社保发〔2014〕3号)规定,从下月起,济南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月发养老待遇的社会化发放时间由每月28日调整为每月25日。
据了解,虽然只是提前3天发放养老金,但是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带来变化却不小。首先,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前,例如整理信息、待遇公示、领取待遇核定表等都需要调整办理时间;用人单位办理停止、恢复待遇领取手续的时间也将从2014年4月份起调整为每月1-16日;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卡)的时间则相应的提前到了每月23日。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2014年3月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在3月底前未能完成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也在本次养老待遇发放时间调整范围内。请用人单位尽快完成有关手续,避免超出业务经办时限,致使职工无法按时领取养老待遇。同时,请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前做好档案转入社区和退休人员医保年限审核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退休待遇。
◎新闻链接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申领退休待遇? 用人单位应在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报送职工社保缴费情况和个人档案进行基础信息整理,并由受理材料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录入社保系统。用人单位在参保人生日当月继续为其缴费后,按照要求办理缴费减员、账户结清、退休申报、退休人员待遇公示等手续;上述手续完成后,退休人员就可以领取养老待遇发放卡(折)了,养老待遇将在每月25日发放到位。
按现有规定什么时候可以领到养老金? 用人单位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完成退休申报手续的,参保人员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退休申报手续当月没有办理完毕的,从办理完毕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因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未能及时领取养老金的,由用人单位负担延误领取期内的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转入社区管理, 街道人社服务中心为退休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人社服务中心)开具《社区准入证明》,并将《社区准入证明》交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社区准入证明》交至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退休人员档案等社保关系交至人社服务中心,享受相应的管理服务。
目前,人社服务中心为退休人员提供如下服务:做好移交工作;保管退休人员档案;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管理;办理退休待遇的调整;代办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并办理减员手续;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为其办理定期生活困难手续;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等事宜。
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养老金? 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养老待遇: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生存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缓刑的养老待遇继续发放,但不参与待遇调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