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试点居家养老政府买单 月提供20小时保姆服务
记者2日从济南市召开的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上了解到,符合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人,都可以申请享受政府购买的每月2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从生活照料到家政服务、精神慰藉,都在服务范围之列。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刘爽通讯员 董广坤 吴俊旭)记者2日从济南市召开的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上了解到,符合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人,都可以申请享受政府购买的每月2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从生活照料到家政服务、精神慰藉,都在服务范围之列。
出席会议的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处处长苏道义介绍,济南市作为全省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市,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文件,在全省是第一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老人都可以申请。
济南市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具有济南市常住户籍的老年人,条件是: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孤老;年满70周岁,省(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且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半护理)或介护(全护理)的困难“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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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方式根据老年人需求设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细分为送餐、洗澡、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电话接访、陪老人聊天、法律援助等。上门服务和日托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两种主要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优先录用经培训的“4050”人员。服务人员的补贴计算以时间为标准,2010年按每人每小时9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