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政:今年入住养老机构可领补贴
记者 王善龙
1月21日,济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济南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引导、激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方案指出,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包括7个方面。居家养老方面,对孤寡老人、失能和半失能困难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低收入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方面,在省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对依托医疗机构改建、租赁房屋和征地立项建设的养老机构,分别每张床位资助1000元、3000元和4000元。
从2014年起,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的标准发放运营补助。
县(市)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方面,每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县(市)区级按1:1比例配套资金支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每处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县(市)区级按1:1比例配套资金支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方面,建筑面积达到部级标准,在享受省级补贴(按一、二、三类分别资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基础上,市级按照1:1比例配套相应补贴资金; 建筑面积达到市级标准,每处补贴7万至10万元,建成投入运营后,每年运营补贴3万元,县(市)区级按1:1比例配套运营补贴资金。农村幸福院建设方面,在省、部级每处资助6万元的基础上,市级给予3万元资金资助,建成投入运营后,每年运营补贴1万元,县(市)区级按1:1比例配套运营补贴资金。在养老护理员培训方面,市级负责中级护理员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人员每人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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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外,济南市的养老机构还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住宅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