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第二批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启动 明天开始申报
济南日报
记者11日从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根据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分四批落实。目前,2013年第二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基本就绪,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8月13日至23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进行集中申报。第一批符合条件规定却没有兑现的,也将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
首批未兑现者在发放之列
根据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2013年落实第二批一次性补助。此次落实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因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含已经死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2013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同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按照市《通知》精神同步落实。
另外,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孙君涛介绍,对于第一批(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规定却没有兑现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也将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
申报需持三证一簿一表
孙君涛表示,目前第二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基本就绪。符合第二批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8月13日至23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进行集中申报。经各级集中申报&mdash初审&mdash复核并公示后,统一汇总银行(领取银行卡时间另行通知),资金发放的完成时间为9月30日。2013年度新增人员发放时间为2014年1月中旬。
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人员分两种渠道申报:1.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或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企业初审(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国资委复核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2.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因改制、破产原因在社会上退休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含2013年度新增人员、第一批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没有兑现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区复核,由市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并报市财政局,由指定银行发放。同时,各县(市)区所属企业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均按以上两个渠道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应持三证一簿一表,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簿、一次补助申领表(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也可到户籍所在的办事处领取)。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的,应另外提供代申领人身份证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上证件应带原件和3份复印件。对于三证一簿中相关证件丢失的,请抓紧到相关部门补办。
第二批未能申报的转入下批
如果在8月13日至23日的集中申报时间内,未能如期申报的怎么办?
对此,孙君涛表示,因为第二批的申报时间为10天,希望大家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同时,他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不要担心,如果因为证件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逾期将不再受理,转入第三批申报发放。
另外,为配合此次发放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站(www.jnrkw.gov.cn)将开辟专栏,全面公开一次性补助的政策文件、企业名单、申报流程、证件要求等,方便相关人员登录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