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济南市区最低工资上调为920元
来源:新华网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9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7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省经研究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20元、760元、6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现行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当时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7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他5个区县执行6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
多拿的这160元足以改善许多人的生活
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低收入市民高兴地说,如果每月能多拿160元钱,生活肯定能得到改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今后他们将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160元!能给孩子买书看,能去久违的小饭店……
市民刘女士家住槐荫区,目前在槐荫区一个大型社区的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每个月的工资为760元,刚达到济南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4日,当记者告诉她,济南市的最低工资将提高到920元的时候,刘女士很高兴:“ 太好啦!到了5月1日的时候,我们也能把工资涨到920元了!”
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丈夫收入也不高,两人的月收入加起来还不到1800元,而且还要供上高中的孩子读书,平时感觉经济压力较大。“从760元涨到920元,等于一个月能多拿160块钱呢,可以好好改善改善生活了。”刘女士说,自己家在伙食方面的支出每月在六七百元,今后多了这160元钱,能让家庭的生活宽裕不少。
对于这即将“凭空”得来的160元钱,刘女士最想用来干什么呢?刘女士想了一会儿说:“给孩子买点书看吧,儿子上高中,很喜欢看书,但平时孩子特别节俭,不舍得花钱买书。”刘女士又想了想说:“第一个月涨工资的时候,我决定全家找个小饭店吃个饭,很久很久了,一家人没有去饭店吃过饭了。”
不过,刘女士随后又问了一句:“ 像我这样没有一技之长的人,能保住现在这份工作已经挺不错了,万一老板到时候不给我涨工资咋办呢?”
920元!大家记住这个数字,拿不到就可以去举报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最低工资调整跟今年以来企业遇到的“招工难”有直接关系。目前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再给劳动者过低的工资,将很难留住他们。鉴于此,今年以来很多企业都提高了工资待遇,所以我省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符合企业的发展实际。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解处长告诉记者,目前个别私营企业或个体户给劳动者的待遇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他曾接触的一个案例中,在济南一家小饭店里打工的女孩,每天工作10小时,但月工资却只有700元,明显达不到济南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可悲的是,这个女孩却一直不敢到劳动 监察部门去举报,因为她很担心丢掉这份工作。
解处长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政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都将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将接受劳动者的举报。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类举报数量并不多,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劳动者不了解最低工资政策,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一些劳动者担心举报了老板而丢掉饭碗。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力度。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进行公示,同时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违反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新标准刚出台,部分经营者就开始叫苦 靠克扣工资才能盈利,这种企业该反思
新标准刚出台部分经营者就开始叫苦 靠克扣工资才能盈利,这种企业该反思
目前,济南市大多数企业招聘员工时,都把待遇设在了1000元以上,因此不少人心存疑问:920元的最低标准有什么意义吗?
其实,这个意义非同小可。
在济南,现在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给员工开出1000元以上的工资 ,还有许多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远远达不到920元这个即将执行的最低标准。所以,新标准的执行一方面可以保障在这些地方工作的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新标准对整个社会的长久健康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
“ 我们是小本经营,人力费用在我们的经营中占很大一块成本。”省城天桥区一家小饭店的老板对记者承认,自己店里雇了两个打工者,目前给他们的月工资是600元,管吃住。如果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他每个月就要多支出好几百元的人力成本,这会让他面临无利可图的境地,因此他对新标准难以接受。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必将在社会不同层面引起不同的反响,在受到一部分劳动者欢迎的同时,也会让一些经营情况较差的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
“ 不过,如果一家企业靠克扣工人二三百块钱工资才能盈利,这家企业就该反思一下自己的经营模式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作为用人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初,就应该把劳动者的合理工资问题考虑、计算在内,应着眼于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刻意压低劳动者的收入。更何况,从我省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9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高。而且从长远来看,整个社会只有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才能唤起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误区不少
误区一
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不对!这个没得商量
一些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经常会对员工说,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只是参考性标准,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所以企业可以不按照该规定向员工发工资。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跟工资指导线不同,它是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刚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不能打折扣,也没有商量的余地。
误区二
加班费应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但是保险可以
目前,一些小企业对员工的工资待遇是这样设计的:比如基本工资 700元,同时管吃管住,老板就会对员工说,加上吃住的钱完全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同时,另外一些企业让员工加班之后,把加班费也算进了最低工资 。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管吃管住和加班费均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月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21.7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的,同时必须是劳动者拿到手里的工资。像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以及劳动福利等,均不能算入最低工资。不过,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保险应该算在最低工资里。
误区三
试用期不用执行这标准?必须!这个早有规定
不少企业新进员工后都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有的用人企业便以试用期为由,给员工较低的工资,有的甚至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不管其是否处于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误区四
这个标准只限企业执行?不行!单位一视同仁
目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里也有与之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而一些人以为,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只适用于企业。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户和与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与之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误区五底薪加提成该如何计算?好办!总额务必达标
有劳动者提出疑问,自己的收入是底薪加提成,但底薪一直比较低,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底薪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呢?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底薪+提成”这一计薪方式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为提成后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补足最低工资 ,而底薪本身并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关键要看底薪和提成加起来的总额是否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