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再惠民
来源:新华网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于丽娟白鹏飞 通讯员 郭军 屈振尧)日前,历城区出台2013年度新农合实施方案,将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金额由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
据了解,2012年该区共为51.91万人次补偿医药费12545.26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5.7%。今年新农合每人每年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由60元提高到70元,各级政府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共有46.12万人参加新农合,实现了应参合尽参合。
为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利益,该区今年推出“再惠民政策”:村、镇两级门诊报销比例为50%,均比去年提高十个百分点,区级门诊报销比例为40%,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村级药费报销每户每年人均最多报销额由去年的40元提高到50元。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药费报销比例为90%,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省、市、区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与去年相同。因高血压、精神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13种特殊病和慢性病在历城辖区内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门诊治疗按重大疾病住院比例报销,因恶性肿瘤发生的门诊放化疗费按就诊医院普通疾病住院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在历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费用,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报销政策不变。
大病保障再扩容,将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肺癌等20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凡是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均报销70%,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 10万元。同时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对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对个 人 负 担的合规医疗费 用 超 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