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市内五区最低920元
舜网-济南日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管世隆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全省各市所执行的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济南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为920元,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和商河为760元。
管世隆告诉记者,此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参考了我省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失业率等因素,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充分考虑以上因素,进行必要修正后得出的。
这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山东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八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在此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管世隆特别强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最低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有任何单位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