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监察局修订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济南时报
为保障12345市民服务热线高效运转,加强监督与管理,济南市监察局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济监发[2008]6号)进行修订,并开始贯彻执行。
按照要求,职能部门及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查证属实的,给予责任追究。具体为:市民热线部门转办的事项,办理情况弄虚作假的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或未提交延期办理申请,被催办2次以上的对应当解决的同一问题,反映三次以上未解决或未制定出解决措施的等等。
责任追究类型分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