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花摊腊月二十一开张 从下月12日就可申请
商报济南 记者崔艳红
还有两个多月就过年了,今年市区的烟花爆竹摊什么时候开张,市民哪一天能放?昨天,济南市公布了今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相关规定。济南市限放区内(绕城高速以内)烟花爆竹的销售期为2013年2月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在此期间市民可以购买烟花爆竹,共有24天的消费时间。
烟花爆竹零售摊点 总量不超去年今年的烟花爆竹经营仍然是持证上岗。
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要求,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不能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他区域允许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布点,原则上保证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较大的村居至少有1处常年销售点,以便满足居民日常婚丧嫁娶的需要。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各县(市)、区安监局将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临时零售业户实际审批数量不得超过去年。
绕城高速内鞭炮摊 腊月二十一开张2013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具体申领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至12月20日为申请单位咨询、准备时间,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25日为集中受理时间,逾期一律不得受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13年1月24日(农历腊月十三)前全部发放完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限放区内为35天,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2013年3月1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至1月31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2年2月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24日(正月十六)至3月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限放区外(即绕城高速以外)有效期限为55天,其中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至3月13日(农历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
学校、宾馆等三类区域禁销 烟花爆竹企业不得跨区域经营济南市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和质量,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区域分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历城区(限放区以外部分)、限放区等七个经营区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各自区域内开展批发经营活动,不得跨区域经营,确保本公司售出产品粘贴防伪标志。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济南市明确规定三类区域禁止销售,包括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8类烟花爆竹不能上市 包括地老鼠、摔炮等济南市安监部门表示,有7种情况的烟花爆竹是禁止销售的。包括,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禁止经营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2.0g 及以上、装其他药剂1.0g及以上、外形尺寸超规格(长度超过90mm、直径超过15mm)的大爆竹;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药50g及以上的烟花;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76mm (三寸)及以上的礼花弹;禁止经营白皮鞭炮;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