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改新方案出台 医疗费将提高并纳入医保
来源大众网
《济南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根据该方案,济南市将积极探索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实现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2015年基本实现市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十二五”期间,将提高诊疗费用、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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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合2015年政府补助达360元市内可异地即时结报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5年,新农合筹资政府补助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力争达到80元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扩大保障范围,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积极探索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实现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基本实现市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情况,列入新农合对医院的分级管理评价体系。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到基层就诊。对患有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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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医院配备使用基药比例提高
在市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符合市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
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对其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出台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5年,全面建立起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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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科医生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2名
到2015年,济南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有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1500名以上,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全科医生。
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进加强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大力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通过优先聘用、提前晋升职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严格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贴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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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立医院改革至2015年取消药品加成提高服务收费并纳入报销
济南市将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用、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
制定包括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指标的医疗控费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2012年首选在章丘市和平阴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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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建立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建立济南市居民健康素养动态监测制度,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
积极推进全市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积极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建立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医疗机构检验服务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
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