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奖食品安全举报人3500元
大众网济南6月15日讯(记者 马鑫 通讯员 段兴霖 聂彬)15日,济南市工商局槐荫分局举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发放仪式,一消费者因举报侵权保健食品,经查实立案查处后,被给予3500元现金奖励,这是也济南市自今年5月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以来,发放的首例举报奖励。
今年5月份,槐荫工商分局接到一消费者举报,称在某药店购买的“999”牌天然维E胶囊、珍珠粉胶囊、螺旋藻片等产品,外包装上标有“999三九企业集团”字样的图形,很容易让人产生误导,并提供了购买的保健食品和发票。对此槐荫工商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对药店进行检查,认定消费者举报的保健品涉嫌商标侵权,同时联系厂家鉴定该系列产品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据此,该局依法查扣店内涉嫌侵权的“999”牌系列产品,并立案进行查处,对某药店销售侵权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办结后,槐荫工商分局向槐荫区食品工作办公室提出举报奖励款申请,槐荫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依据《槐荫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举报人3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槐荫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踊跃举报,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在严格保守信息的同时对查实后的举报人予以奖励。社会公众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5申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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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的违法行为有涉案货物并且可计算货值的,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能够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
二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能够为现场调查提供一定的协助,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
三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处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
四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二)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视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三)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属于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人员的,应在相应奖励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四)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