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种大病将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有的市民患上癌症等大病,为了治病哪怕拿出全部积蓄也难看得起病。对此济南市将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工作安排,济南市在把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全面推开的同时,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也将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同时,医保支付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让百姓所承担的医疗成本有所降低,工作安排明确提出,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在纳入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
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政府将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