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古树名木移植不活视为砍伐
济南时报 作者:郭锐 江丹
小清河黄台码头附近,河畔栽种了数千株绿色植物,为小清河增色不少。 记者王锋 摄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将于 6月1日起施行。5月30日,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对即将施行的《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其具体的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城市绿化工程不得擅自交付使用,鼓励开展楼(房)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个人可通过捐资或认养享有城市绿地冠名权,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加大。
城市绿化工程需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前,需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报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城市绿化工程未经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其补办验收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今年全市计划栽植50万株绿化植物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建筑墙体、道路护栏、立交桥及高架桥桥体等建(构)筑物,实施垂直绿化。
据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计划种植50万株垂直绿化植物,济南市所有的立交桥、高架桥桥墩将基本实现全部覆盖,覆盖面积达90%以上。“为了体现效果,立交桥主要是栽植中华爬山虎,它攀爬能力比较强,有吸盘,攀爬几十米没问题。”该负责人说,“有些路段可以采用挂网式垂直绿化。”
据了解,燕山立交桥现已进行垂直绿化,腊山立交桥等也将会采用这种绿化方式。它对桥体不但没有危害,还可以起到防晒的保护作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桥体垂直绿化刚刚起步,雨水收集如何与环卫冲水和融雪水分离是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屋顶绿化需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牵头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开展楼(房)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楼(房)顶绿化经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80至100元人民币奖励。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城市用地矛盾非常突出,在地上种树已经找不到地方了,只好在屋顶上找绿化。”相关负责人表示,屋顶绿化是当前城市绿化面积饱和下的一个新试点,在以前的城市绿化中是没有的。为此,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为屋顶绿化提供每平方米80—100元的建设补贴。
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居民楼屋顶绿化必须由小区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牵头申请。“因为楼顶是大家共用的楼顶,你家愿意种,他家不愿意种,个人申请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该负责人说,屋顶绿化要求屋顶结构、承重、防水等方面有特殊处理。据其介绍,各方对屋顶绿化的申请积极性非常高,“年初的时候我们按照5万平方米的标准,预留了500万元经费。结果现在各区报上来的计划已经超过了6万平方米,经费需要到600多万元。”该负责人表示或有可能追加经费,但屋顶绿化后续的养护管理费用尚不在补贴之列。
据了解,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拟对一些绿地面积不达标的建筑项目强制实施屋顶绿化。
捐资5万元可享有绿地冠名权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6月1日实施后,市民和单位可以通过捐资或者认养的方式,用自己的名字命名城市绿地。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捐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2年。城市绿地认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认养期限。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为捐资、认养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设立冠名标志牌匾,牌匾设置应与城市绿地环境相协调。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大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在古树名木树冠外缘以外5米区域内,不得埋线挖土,不得倾倒废渣废液,不得焚烧和修建筑物。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分工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因养护不力,造成古树名木损害、死亡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相关负责人强调,对古树名木进行移植不成活的,也将视为砍伐。对古树名木毁坏者,不再只是对毁坏者实行定额惩罚,而是要评估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价值之后再做惩罚,惩罚力度更大也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