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实施办法
作者:商贸服务管理处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文件
济商务字〔2011〕159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区、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了推进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便民放心菜体系,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实施办法
建设社区便民肉菜店,是为弥补社区菜市场不足,解决居民“买菜难”的有效途径。为了推进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便民放心菜体系,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的意见》(济政发〔2008〕3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把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作为实施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和“民生商务”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引导、合理布局、市场运作,加快推进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进一步构筑以社区菜市场为主体,以社区便民肉菜店、超市为补充,便利、安全的社区便民放心菜体系,满足和方便居民群众的肉菜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社区便民肉菜店,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的主城区范围内,不具备菜市场补建条件、居民买菜不方便的老社区和社区菜市场不配套的新建社区进行合理布局和建设。到2012年10月底,争取建设规范社区便民肉菜店300个以上,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各建设规范55个以上,历城区建设规范40个以上,高新区、长清区各建设规范20个以上。通过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基本消灭社区菜市场的服务“盲区”, 切实解决居民群众“买菜难”问题。
三、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 。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受益”的原则,优先支持和鼓励我市郊区菜农、蔬菜摊贩、下岗失业人员等,通过“以租代建”等方式,建设直采式和直销式社区便民肉菜店。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存量营业房,建设环保型、安全型、便利型、规范型的社区便民肉菜店。
(二)设置标准。按照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的原则,社区便民肉菜店的使用面积一般控制在25-100平方米;在建设范围内,按照每1000人配置60平方米的标准,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及营业用房情况,每个社区可建设一个或几个社区便民肉菜店,但原则不得超过配置标准要求;社区便民肉菜店与现有室内社区菜市场(包括露天马路市场)距离在500米以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影响社区菜市场运营。经营范围以零售肉菜等“菜篮子”商品(农副产品)为主,其中果蔬经营面积一般要达到60%以上。
(三)基本要求。社区便民肉菜店,由建设运营者按照《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自行选点建设,经批准建设的社区便民肉菜店,须确保建设和管理同步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管。须与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管理责任承诺书》。
社区便民肉菜店,实行统一店面标识,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商品货架,统一服务规范。门店标牌式样统一为“XX社区便民肉菜店”,并以区为单位统一编号。门店的标牌和货架由市商务局指定单位统一制作。
四、申建程序
建设运营者依照《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自行选址后,填报《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报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实地审查。经审查符合建设要求的,统一报市商务主管部门查核批准,通知申请人进行建设。
符合《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的现有便民肉菜店(已经享受政府补助的除外),可填报《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申报表》,报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实地审查。经审查符合建设要求的,统一报市商务局查核批准,纳入全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规范范围。
社区便民肉菜店标牌和货架的制作,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店内装修完毕后,由申请建设运营者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办理相关制作手续。
五、扶持政策
社区便民肉菜店开业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社区便民肉菜店,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2012年10月31日前开业并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每个社区便民肉菜店最高补助5万元。之后三年仍正常运营的,视情况再给予适当奖励。资金来源由市级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11月22日,召开全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工作会议,搞好思想发动,作出工作部署,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全面启动建设。
(二)组织实施。2011年11月25日前,各区按照全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的部署要求,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考核验收。2012年10月底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社区便民肉菜店分批进行验收(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b]七、[/b]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在市社区商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对照责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区商务局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定期检查跟踪和通报各区的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情况,并据日常考核和完成责任目标等情况,年底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实施过程各环节的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情况,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扩大社会影响力。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顺利实施。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
2.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申报表
3.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附件一
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社区便民肉菜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申请条件
1.属济南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或暂住人口。
2.须具备一定的从业基础和经营能力,保证社区便民肉菜店长久良好运营。
3.选址须符合《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要求。
4.接受市、区两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建设范围[/b]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的主城区范围内,不具备菜市场补建条件,居民买菜不方便的老社区和社区菜市场不配套的新建社区。
三、设置标准
1.社区便民肉菜店的使用面积一般控制在25-100平方米。按照每1000人配置60平方米的标准,据社区人口数量及营业用房情况,每个社区可建设一个或几个社区便民肉菜店,原则不得超过配置标准要求。
2.社区便民肉菜店与现有社区菜市场(包括露天马路市场)距离500米以上。
3.困难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社区及居民买菜不便、反映比较强烈的社区,要优先设置。
四、经营范围
以零售肉菜等“菜篮子”商品(农副产品)为主,一般应包括新鲜果蔬、肉类、禽蛋等常用生鲜、熟制食品及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其中35平方米(包括35平方米)以下的,果蔬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5%;35-60平方米(包括6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得少于60%;60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少于55%。
五、设施设备
1.店内外地面须硬化,墙面清洁,店内地面须采用防滑、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
2.店内须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及防火、漏电防护设施。通风、检测、空调、照明、垃圾处理等设施健全。
3.店内须按经营类别分区布局,设置统一的展台或货架。肉禽、水产等生鲜产品要设置专柜。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须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
4.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验。
5.门店的标牌为横牌匾,悬挂和制作要求应符合市建委《牌匾设置规范》,名称统一为“XX社区便民肉菜店”。
六、管理要求
1.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执行统一店面标识,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商品货架,统一服务规范等“四统一”规定。
3.建立公示制度。门店入口处设置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信息。
4.所经营的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5.蔬菜宜从我市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鲜肉须从品牌经销商进货。要建立进货台账及健全经营者守则、商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
6.销售的各类商品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不缺斤短两、欺瞒顾客。
7.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不应带有泥土、腐叶、枯叶。提倡经营净菜、无公害蔬菜等农副产品。
8.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活禽宰杀,影响环境卫生。
9.营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并统一着装。
10.营业人员应有问必答,热情服务,不讲“服务禁语”。
11.积极参加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摘除门店标牌,取消政府扶持资格。
附件二
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建设申报表
申请建设经营人员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详细住址
电话
手机
常住或暂住
人口
菜农、菜贩
或其他
身份证号
社区便民肉菜店选址或现址信息
选址详细地址
所在社区
名称
距菜市场(马路
市场)距离(米)
新建或规范
店名
个体或其他
自有或租赁
房产
营业面积(㎡)
年房租金额
(元)
果蔬经营
面积(㎡)
设果蔬货架数(个)
服务人口
(个)
服务半径
(米)
营业员人数(个)
建成开业或
达到规范时间
主要经营范围
年销售额
(万元)
年利润额
(万元)
申请人
意见
经自查,本社区便民肉菜店,满足《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建设范围、设置标准等基本要求,特申请建设(规范)社区便民肉菜店。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政府批准,将按照《济南市社区便民肉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建设和管理同步到位,保证按期完成建成(规范)任务和社区便民肉菜店长久良好运营。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愿意在市场波动时执行政府的相关调控政策。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如数退还政府补助资金。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新建和规范的社区便民肉菜店,均填报此表。
2.本表一式三份,市、区商务局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三
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社区便民肉菜店位置图。
3.社区便民肉菜店平面图。
4.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主题词:肉菜店△ 建设 通知
济南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