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延长援企稳岗政策 失业保险个人费率降一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市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并给予三项补贴等。
4月至12月降低两项社会保险费
根据济南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失业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执行期限为2010年4月至12月。企业在相应月份按调整的费率申报。新参保的缴费单位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限内按调整的费率申报。预计降低“两项费率”将为济南市企业减负2.2亿元。
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
企业缓缴社会保险最长不超6个月
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为2010年度内最长不超过6月。
困难企业在缓缴期内,如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原因需要办理减员时,应办理个案补缴。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减员个案补缴的,补缴缓缴期内及缓缴期前所欠社会保险费时养老保险不加系数、其他险种不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困难企业应按一次性补缴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对未能履行一次性补缴协议约定的困难企业,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三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给予“三项补贴”。其中,社保补贴标准参照济南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测算后确定,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岗位补贴按不超过社保补贴的标准确定。该两项补贴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所需资金从济南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人均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经批准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不能再申报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认定向中小企业倾斜
困难企业主要是指2008年7月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的范围是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
违规裁员将停止补贴
在2008年7月底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但能够清欠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保补贴。补缴社保欠费的,可缓缴90%的滞纳金。补缴2008年7月以后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审批后出现违反规定裁员的、欠缴社保的,有投诉、举报或发现企业上报数据不实并查实的,停止享受补贴政策。经审计、监察部门和财政的审计、检查,企业发生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以及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已联合成立“援企稳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困难企业的申请、审核,办公地点在七里河路北首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10年5月20日。具体实施意见、申报程序,可登录“济南劳动就业网”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