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规:今后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将受处罚
今天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出台省内首个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济南市已有171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该文件的出台,对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推动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未经批准和备案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
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任职;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和违法、违规内容;
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color=#FF0000]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color]
用暴力、胁迫或欺骗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