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添加时间:11-08-31 所属分类:济南信息网络文摘
  转载自http://www.sd.xinhuanet.com/jn/2011-08/26/content_23552800.htm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济南市制定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依据该《办法》,凡举报该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供线索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前提下,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8类行为可举报

依据《办法》规定,下列8类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在举报范围之内: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的;违法制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等。

举报共分为三级

《办法》明确,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对2人(含2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根据举报违法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级,并依据举报等级的高低给予不同的一次性现金奖励。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属一级举报,奖励标准为5000元/件;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属二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元/件;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详细情况,帮助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属三级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件。对于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起关键作用的举报,由食品安全部门拟定奖励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单个案件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奖励限实名举报

奖励举报对象限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也应给予奖励。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

市民服务热线:12345市卫生局:66601700市公安局:15305310110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600111市农业局:83186049市畜牧局:66602763市商务局:80985761 (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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