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参保居民农民住院费用将至少报销六成
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此期间,山东济南在基本医疗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将让市民享受到更多实惠。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60%以上。
基本医保覆盖面扩大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与否,与市民生活能否没有“后顾之忧”密切相关。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的《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济南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26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63万人、城镇居民105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同时,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新农合覆盖面将得到巩固,参合率要稳定在95%以上。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根据安排,医保报销比例将逐步提高。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确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同时,济南要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全面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在医疗救助方面,将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平阴等地
根据安排,济南将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巩固章丘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实施成果的基础上,增加平阴县、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为实施地区,在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时,济南将继续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济南还将采取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同时,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75386人;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350334人;为1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