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属三级医院住院诊察费调涨3元 纳入医保支付
来源: 济南时报
“专家门诊费和住院诊察费涨钱了。”11月1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济发改物[2018]596号),规定自11月7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按级别分别调整专家门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调整后的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专家门诊诊察费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含专科)主任医师25元(中医27元),副主任医师18元(中医2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以上价格三岁(含)以下儿童就诊加收2元。住院诊察费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28元、二级医疗机构18元、一级医疗机构10元。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和医疗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保证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6月1日,济南市城市公立医院就全面启动新一轮“医改”,医院同时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此前执行的专家门诊诊察费为: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住院诊察费中,三级医疗机构25元、二级医疗机构18元、一级医疗机构10元。
据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价格变动主要为三级医疗机构的专家门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此前,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执行的是与一二级医疗机构一样的标准,即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存在与省级三级医疗机构同级不同价的问题,此次调整后,省市三级医院的门诊诊察费就持平了。另外,住院诊察费此前三级医疗机构执行的是25元的标准,此次调整之后上调3元,为28元。其他价格没有变化。
通知还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以及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政策落地
相关市属三级医院已接到涨价的通知
据了解,涉及此次涨价的医疗机构是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不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等省属医疗机构,也不包括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等二级甲等医院。济南市属三级医院包括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等综合性医院,也包括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济南市儿童医院、济南市中医院等专科医院。此前,省属三级医院已对专家门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进行了调整。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涨价范围内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已接到通知,“我们医院是在12日开始调价的,专家门诊诊察费由现在的正高20元提到25元、副高由15元提到18元住院诊察费由25元/床/日提到28元/床/日,都与驻济省级医院保持一致,我们会对患者做好解释工作。”一相关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涨价后患者看病医疗负担不会增加太多,这部分也可以通过医保来兜底。
据了解,2016年开始,我省城市公立医院收费项目中出现了知名专家诊疗费,分100元、200元、300元3个档次,由于这些知名专家很多平时既坐普通专家门诊,又坐知名专家门诊。所以此次涨价后,会提高这些知名专家坐普通专家门诊的诊疗费,但不会影响到知名专家门诊的诊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