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山东招收公费专科医学生 学费住宿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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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讯23日,山东省卫计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2019年起,山东实施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公费专科医学生为3年制,每年培养计划300人。公费专科医学生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办法》,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实施办法》显示,报考公费专科医学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此外,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公费专科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符合条件的可在职参加与本人业务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习。
值得注意的是,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者,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专科医学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公费专科医学生未按协议到定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并交纳相当于教育经费50%的违约金。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详情如下: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山东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公费专科医学生教育。2019年起,实施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公费专科医学生为3年制,每年培养计划300人。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凡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三、科学制定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农村卫生人才需求预测,结合乡镇卫生院编制使用情况,确定公费专科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需求计划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