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节能奖励办法 单位节能贡献突出可获50万元奖励
舜网-济南日报author:王彬
节能突出贡献单位
每年评选一次 名额不超过3个
节能先进单位
每年评选一次 名额不超过20个
重大节能成果
每年评选一次 名额不超过3个
优秀节能成果
每年评选一次 名额不超过20个
本报5月14日讯 近日,《济南市节能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我市提出,被评为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市节能奖励设2个类别、4个子项: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不超过3个名额,给予每个获奖单位、成果50万元奖励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不超过20个名额,给予每个获奖单位、成果10万元奖励。
我市提出,参评单位须为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而且申报单位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要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
此外,参评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的条件为: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工业企业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
参评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的条件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省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
参评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的条件为: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较大创新,作出较大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参评济南市优秀节能成果的条件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市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节能量在 2000 吨标 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