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济就业可获补贴10万元 创办企业可获补贴20万元
来源:济南日报
为鼓励博士后在济南创新创业,日前,《济南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炉。按照《实施细则》,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在济南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将给予10万元留济补贴;出站后在济南创办企业的,将给予20万元留济补贴。
据了解,《实施细则》里所说的资助发放,涉及新设站单位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和博士后留济补贴等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对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资金资助的管理、发放及相关工作,均适用《实施细则》。
在新设站单位资助方面,济南将对新获批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这一资助的申报条件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已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或已进行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
在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对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对市级优秀博士后科研项目分等级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三等资助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相关费用。
新入站的博士后还能领到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按照《实施细则》,济南将对新入站的博士后,按其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但总额不超过7.2万元。
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济南工作或创业,还能领到留济补贴。按照《实施细则》,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在我市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将给予10万元留济补贴;出站后在我市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博士后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将给予20万元留济补贴。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安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