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按病种付费扩容 年底力争150种疾病“打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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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3月29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到2018年年底,我省各统筹地区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力争达到150种。
通知规定,鼓励和支持济南、青岛等大城市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研究与试点;逐步扩大淄博、东营等市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做法。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通知明确,为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市将尽快启动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总额控制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人头(或次均)定额付费。对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比较稳定的疾病可按床日付费。
对于不能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的住院患者,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头(或次均)定额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门诊统筹,可按人头付费,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并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合理测算确定按人头付费定额标准。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通知还规定,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在全省实行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加快分级制定完善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
与此同时,进一步理顺优化医保经办流程,逐步进行系统整合,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一并纳入一体化结算拨付系统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及时结算拨付。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