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时隔23年拟再禁放烟花爆竹 春节也不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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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济南市人大官网公开就《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建议,《草案》规定的禁放区域包括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以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区等,如果违规燃放,个人最高罚五百,单位最高可罚五万元!
上次济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在1994年,一直到2005年才从禁放改为限放。为何时隔23年再次提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有多重?为你一一解答。
济南绕城高速以内禁放烟花
违者最高罚5万
哪些区域今后将禁放烟花爆竹?据了解,《草案》把禁放区域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三是县、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可以在上述区域之外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草案》中还规定禁止在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七)山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另外,重污染天气期间,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环保、气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草案》还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也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如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什么处罚?《草案》中提到:
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