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
来源:闪电新闻
今天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工作。会议指出,最低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别对于低收入群体,持续做好保障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016年以来,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平均增幅5.8%;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7.5%、下线为3%。
这是我省连续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9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会议要求,要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