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事业单位首次面向社会招200名人才
来源:齐鲁网 记者 高亚南
记者从济南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干部工作“一号工程”,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济南市定于2017年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
全市共计划引进优秀人才200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175名,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等5区所属事业单位各5名。
具体岗位计划及工作安排于2017年5月18日左右公布,详见“泉城党建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
博士硕士试用期满或可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里统一安排使用: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意见,试用期满后可结束挂职,返回原聘用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对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根据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挂职期满后可按照有关政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博士研究生可以安置配偶
引进到科研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市属事业单位所需生活补贴经费从市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列支。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或往届优秀毕业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6、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济南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00至5月30日17:00。将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济南人事考试网”(http://rsks.jnhrss.gov.cn/)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