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先签字后验货”侵犯了顾客知情权
生活日报9月1日讯(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王冰)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在日前召开的 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济南、北京、上海、香港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发起挑战。
打开包装发现手机竟成肥皂
近年来,快递服务已与市民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方便快捷的快递服务实现了远距离物品递送及各种非现场购物。 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调包等问题,而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 先签字后验货” 的行规,也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
今年7月,市民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今年6月,消费者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 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 但签过字的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并且有大量污渍。随后,网站以赵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条款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数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调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在日前召开的 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目前快递服务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行为屡屡出现。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2008年1月1日《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明确规定,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这一操作程序表明,“ 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先签字后验货”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违反了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
消费者收快递应坚持先验货
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的行规,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首先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 要尽快取消“ 先签字后验货” 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 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消费者应当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不要轻易作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物不对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