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试行职工长期护理险
鲁网4月13日讯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山东商报记者王晓迪)
根据《意见》,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按机构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掌握在75%左右。
参保人员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支付范围和具体支付比例,由各市确定。《意见》规定,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可对保障对象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直接补偿或通过购买方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或护理人员支付费用。护理服务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个人按比例或按定额分担,对贫困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根据《意见》,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各市要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筹资办法、筹资比例和筹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