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扫黄严打有偿“陪唱、陪舞、陪酒”!旅馆、KTV通风报信算违法
大众网-山东24小时
济南公安近日开展扫黄铲赌专项整治行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活动整治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的通告》,对卖淫嫖娼、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等8种情形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大众网记者注意到,这其中包括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的,旅馆服务人员、出租车司机等为违法者通风报信的,也将受到严厉打击。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本次发布通告旨在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通告》,公安机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对涉黄涉赌的违法犯罪团伙、人员、场所坚决予以从严查处。
同时,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这些情形包括: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卖淫嫖娼、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的;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旅馆、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出租汽车等行业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涉黄涉赌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幕后组织、操纵娱乐场所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或明知娱乐场所实施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仍投资、提供帮助的。
记者了解到,所谓营利性陪侍,是指在营业性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内以陪唱、陪舞、陪酒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通告》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共有500余家娱乐场所,已全部实现了治安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检举和揭发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