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二道门设置违法? 消费者准备上诉,济南市一审判决

添加时间:10-01-30 所属分类:济南信息网络文摘
  转载自http://news.jnnc.com/2010-01/30/cms324602article.shtml

山东商报
山东首例针对超市“二道门”的纠纷案件,日前在济南市一审判决。“二道门”自设立以来惹起纠纷无数,遭遇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抵制。许多专家提出,超市“二道门”已到须改进或应淡出的时机。
[b]  “二道门”再起争端[/b]
  2009年1月的一天,济南市民张嘉龙夫妇在某超市购物结账后,经过超市出口终端报警门(俗称“二道门”)时,“二道门”陡然发出刺耳的警报声。超市工作人员当即拦住张嘉龙夫妇,对其购买的物品及购物车里的包裹进行电子检查。
  经过核查,“二道门”报警起因是超市收银员未对其中一件商品消磁。超市检查人员随即向张嘉龙夫妇致歉。但张嘉龙不满意,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二道门”,并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09年12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一审判决超市支付张嘉龙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不支持张嘉龙拆除“二道门”的要求。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张嘉龙并不满意。近日,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提交了上诉状,准备继续上诉。该超市则认可法院判决。记者近日在位于济南市繁华路段的这家超市看到,“二道门”处依然有工作人员值班,但已不再检查顾客物品。
[b]  “二道门”设置是否违法?[/b]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他们虽然对超市设立“二道门”能予理解,但普遍认为“二道门”影响购物情绪,更该尽早拆除。张嘉龙的委托代理律师金白水认为,超市设置“二道门”并检查顾客物品,实质是在监视顾客。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戚文波认为,即使“二道门”警铃响起,超市也没有权力对顾客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只能通过公安执法部门解决。
  不过被告方委托代理律师刘传国则认为,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超市不能设置“二道门”,因而超市设置“二道门”并不违法。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京凯说,“二道门”凸显的其实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不信任。商家更应该多替顾客着想,考虑用更妥善、更人性化的办法处理防盗事宜。
[b]  “二道门”淡出时机已到[/b]
  其实,在我国东南沿海城市,许多超市的“二道门”已经逐渐拆除,不再对消费者购物进行二次检查。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王忠武认为,超级市场是从国外引进的商业经营模式,很多国家并没有设置超市“二道门”的惯例。我国一些地区的超市之所以被“加装”上“二道门”,与当地商业经营所能达到的开放程度有关,也与极个别公民的诚信道德水平有关。“但是,随着社会诚信体系构建逐渐完善,‘二道门’应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王忠武说。
  冯京凯亦表示,商家应充分考虑消费者感受。这个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说明“二道门”逐渐淡出的时机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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