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绕城高速以外1月30日开始销售烟花爆竹

添加时间:10-01-29 所属分类:济南信息网络文摘
  转载自http://news.jnnc.com/2010-01/29/cms323970article.shtml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1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在济南西郊小金庄查获3处非法储存烟花的库房。(资料片 记者 张中 摄)
  生活日报1月28日讯(记者 任鹏 实习生 相其秋)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以外,1月30日(农历腊月十六)开始销售烟花爆竹;限放区内从2月4日(腊月廿一)起售,目前获批的零售单位已经超过1900家。今天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和济南市安监局联合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济南市公安部门还公布了近期查处的五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大案。
  在和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安监局表示,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外,2010年1月30日(农历腊月十六)开始销售烟花爆竹;限放区内,2010年2月4日(腊月廿一)开始销售。
  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方面,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目前正在组织申请单位人员培训,对申请单位的场所进行审查验收。据介绍,到1月28日上午,济南市安监局已审查批准1911家零售单位,因安全条件不够未通过审查的82家,还有23家单位存在部分问题正在整改,1月29日(农历腊月十五)前零售许可证全部发放完毕。
  建立烟花爆竹“黑名单”制度。对于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又拒绝整改、违法设置烟花爆竹储存点或违规销售情况严重且数量巨大的,全部纳入烟花爆竹监管“ 黑名单” 。 纳入“ 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1 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证的申请,属于弄虚作假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公安部门公布五起非法生产经营大案
  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公安局公布了近期侦破的五起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大案件。
  2009年12月下旬至今,济南市公安部门在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集中行动。全市共收缴各种烟花爆竹11780箱件、原材料550公斤,查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58起,查处涉案人员63名,其中刑事拘留10名。
  一.1月25日,接举报线索,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槐荫公安分局在小金庄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涉案违法嫌疑人11名,扣押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近万箱。这一案件是2000年以来,济南查破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品种最多、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二.2009年12月25日,章丘市公安分局垛庄派出所根据举报,在垛庄镇石匣村部某家中查获其非法制造、储存的鞭炮一宗。嫌疑人因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0天。
  三.2009年12月26日,赵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至济菏高速平阴段时发生自燃爆炸,造成车辆挂斗报废,高速路面及护栏损毁。目前,嫌疑人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已被平阴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四.2010年1月15日,天桥公安分局桑梓店派出所民警在桑梓店镇商业街隆达超市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5箱,依法对店主王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五.2010年1月15日,商河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玉皇庙镇西石桥村抓获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鞭炮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友,查获土制鞭炮成品2万头、半成品鞭炮筒子6万余头。经顺线追踪,先后将非法买卖、运输鞭炮的四名嫌疑人抓获。
  举报非法经营大案最高获奖五千
  济南市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重大案件的,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5000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去年实施的《山东省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况给予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相关链接
  公安公布“打非”举报电话
  济南市公安局:85081508;历下区公安分局:85084131;市中区公安分局:85084592;天桥区公安分局:85953797;槐荫区公安分局:85085084;历城区公安分局:88902987;长清区公安分局:87222961;高新区公安分局:88871250;鲍山公安分局:88865258;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0;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65;济阳县公安分局:84211110;商河县公安分局:84880147。
  安监公布咨询、举报电话
  济南市安监局咨询电话:66608397、66608396,举报电话:66608400。
  县(市)区安监局受理电话:
  市中区安监局:82078751
  地址:胜利大街53号(省体育馆西邻市中办公一条街);
  历下区安监局:88542652、88542675
  地址:解放东路99号21楼;
  天桥区安监局:85596360
  地址:堤口路天桥区政府北二楼;
  槐荫区安监局:87589834
  地址:经十西路槐荫区政务中心8楼;
  历城区安监局:88115039、88066006
  地址:洪楼南路2号(历城区第三办公大院);
  长清区安监局:87228122、87227122
  地址:长清区宾谷街233号;
  高新区安监局:88871205
  地址:工业南路28号(管委会办公楼7楼);
  章丘市安监局:83277706 节假日:83263478
  地址:章丘市明水绣水大街 56号;
  济阳县安监局:84218266
  地址:济阳县城纬二路8号;
  商河县安监局:84877068、84877020
  地址:商河县商中路384号;
  平阴县安监局:87881609
  地址:平阴县城府前街12号。
  购买、燃放鞭炮注意事项
  购买时应当查看烟花爆竹产品上是否加贴了市安监局监制的印有批发企业名称的“烟花爆竹防伪标识”,查看是否标明了生产厂家的名称 、地址和电话,是否有中文的燃放说明,是否制作粗糙、有裂缝或捆扎不紧的情况。
  济南市公安局提醒,市民要牢记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小年、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不能在晚上十一点至第二天早上五点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在加油站、加气站、油库、变电站等易燃易爆单位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高架路、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向人群、建筑物、过往的行人、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记者 任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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