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7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超期无法享受下年待遇
来源: 齐鲁网
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31日。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医保参保人,为避免影响享受2017年居民医保待遇,请务必在12月31日前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据悉,根据《关于调整2017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132号)规定: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
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缴费标准(元/年)
少年儿童 100
成年居民 一档:300
二档:160
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2017年各类参保人群参保及缴费方式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方便参保人参保和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采取不同的参保和缴费方式。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县(市)区医保办。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居民凭《缴费通知单》,在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免缴费人员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等免缴费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均属免缴费人员,每年需认定一次免缴费资格,免缴费认定手续须在缴费期内由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带相应证件和参保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医保办统一办理。如未在缴费期内办理,则无法享受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局特别提醒:
◆每年缴费一次,今年为明年缴费
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当年缴费期缴纳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新生儿落地享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爸妈们注意!新生儿出生当年要缴费两次
2016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家长需要特别注意,2016年出生并已经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今年的缴费期内还需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首次缴费是保障2016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7年度医保待遇。
◆到银行柜台缴费!交完钱别忘了要缴费凭据
个人缴费时,一定要在柜台现金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切勿通过网上银行存款或ATM机缴费等方式将参保费用存储到医保卡金融功能区,银行不会代扣此类费用。缴费后请及时索取银行盖章的缴费凭据,确认缴费完成,以免因缴费失败导致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小编插个话】根据往年经验,缴费的最后1个月内,很多参保人会扎堆缴费。咱老百姓缴费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和选择缴费银行,避开集中缴费,减少排队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