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外出打工需告知村(居)委会
山东商报 记者 李雨
2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将弥补我省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空白。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凸显,《条例》特别规定,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外出务工经商、正在服刑或者被收容教育、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时,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告知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濞戞挸顦遍崺宥夊礂鐎n偅鐒块柨娑虫嫹闁稿繐鐗撻。顐﹀礆閿燂拷闁挎稑鏈粣鎰偓瑙勭箓閵囧鎮顒傜濞存粠鍏涚粭銏ゅ疮閸℃鍘旈柨娑樻湰鐎氱偓寰勫顒夋▼濞戞挴鍋撶紓鍐╁灦婢э妇浜搁敓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