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通公路收费拟取消 济南都市圈话费同城化
昨天,省物价局出台28条意见,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电话资费
推进济南都市圈城市间固话资费同城化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严格核定路桥收费标准。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取消非必设的主线收费站。推进山东半岛城市群、济南都市圈、鲁南经济带主要城市间的固定电话资费同城化服务,简化固定电话本地网城区营业区,取消城区区间通话费。
清理减少移动电话资费套餐,降低通信费用。
■汽车收费
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试行免费政策
综合考虑电动汽车购买、使用成本及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科学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对规划建设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试行免费政策。
整治规范汽车购置、年审、停放收费
整治汽车购置、上牌、年审、检测等方面的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和二手汽车交易市场价格秩序,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减轻汽车消费负担。
■用水用电
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并具有产业优势、带动性强的企业,优先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落实国家风力发电补贴政策,2010-2012年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原则上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对农林生物质发电,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再争取每千瓦时0.10元的临时补贴。
加大对地面光伏发电的支持力度,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初步确定2010年、2011年、2012年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分别为每千瓦时1.7元、1.4元、1.2元。
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
我省将逐步建立规范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试点,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建立反映供求状况、市场价值和稀缺程度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一户一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价格政策
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大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季节性浮动价格政策落实力度;对已完成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政策。
■教育收费
鼓励降低或取消高中阶段择校费
2012年前,对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严禁违规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高校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鼓励降低或取消高中阶段择校费。
■资源价改
战略新兴产业收费政策予以倾斜
对重点技改项目以及新能源、新材料和海洋开发、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价格与收费政策予以倾斜,减免用于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费和产权登记费。
适时发布废旧物品回收参考价
制定和完善鼓励中水回用等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研制废旧资源回收价格与收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回收废品废物用于生产。
适时发布市场回收参考价格,促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等回收再利用。
■公园票价
暂不能免费开放的公园实行低票价
合理确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暂不能免费开放的城市休闲公园实行低票价政策,实行有利于吸引团体游、节日游的门票价格政策,坚决查处旅游服务环节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价费环境。
■药价政策
对中成药等适当放宽利润率控制标准
对制药企业生产或进口分包装的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鼓励将具有临床疗效优势和特色的中医专科专方、经方、验方研制开发为院内成方制剂;对特色制剂、受保护的中成药、处方保密药、民族药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
推行对医疗机构药品差别加价政策
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设立药事服务费及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逐步推行对医疗机构销售高价药实行低差率、低价药实行高差率的差别加价政策,规范药品招标和流通环节价格行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研究制定限价房价格政策,支持限价房开发建设;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人防、消防等收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加强商品房价格和涉房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涉农收费
农民建房办理手续优惠
对农民建房办理土地审批、建房许可证规划、设计等手续实行优惠政策,严肃查处以撤并乡村为名向农民违规乱收费行为。
研究规范农村社区医疗、物业、停车等方面的收费,积极为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创造条件。
完善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措施,促进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继续对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实行最高限价。加大涉农价格与收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其他政策
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物价部门将在分市实现服务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全省用电同网同价。
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场站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民营进垄断行业,收费一视同仁
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对于国家和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矿产资源、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实行与国有资本一视同仁的价格与收费政策。
加大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收费政策清理和整顿力度,建立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收费明白卡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减轻不合理负担。
失业人员、大学生干个体,免收三类收费
实施鼓励就业和再就业的收费政策,对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依据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刘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