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基层妇幼医疗需求越来越高。为此,济南市近日就加强全市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县级原则上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济南市提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为本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八项职能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与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乡级(街道)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村级卫生室要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同时保留,共享共用。
我市明确,整合后的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数应不低于原有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和,原则上不减编,不减员,不改变原有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方式。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可按实际需求增配人员。人员配备向卫生技术人员倾斜,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原则上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配备3—5名专职妇幼健康服务人员,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要配备2—3名专职妇幼健康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