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考公务员优先录取
山东商报 记者 郑心茹
昨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7月1日起,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法》规定,符合考录条件的烈士子女、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政府开发的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抚恤优待对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抚恤优待对象。《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政府开发的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抚恤优待对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抚恤优待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