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未经批准不得召开新闻发布会
来源:济南时报
为确保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同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就规范和加强我市新闻发布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须提前向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经批准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举办。
通知提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市新闻发布的管理机构,为保证新闻发布会有序举办,举办单位须在举行新闻发布会前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经批准并办理“新闻发布会许可证”后方可举办。
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执行和落实情况;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置措施、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对新闻媒体有关问题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及社会性突发事件的情况、进展、政府采取的举措及防范措施;国内外关注的我市重大热点问题等,必须由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由相关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通知要求,为确保新闻发布会的质量和效果,新闻发布会邀请的记者范围,主要是中央、省级驻鲁驻济记者站,以及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经批准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均由主办单位和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向新闻单位发出通知或邀请;未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擅自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更不准刊发此类稿件。
另外,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市属大中型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向市政府新闻办提供相关重大新闻信息。对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发布会中拒绝提供有效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全面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发言人或新闻联络员提出批评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